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我校2025—2026学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初审,现将我院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推荐名单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。
一、公示期限
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29日(共3个工作日)。
二、受理意见方式
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,请通过电话、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。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,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以便核实。
受理联系人:梁辉
受理电话:0515-88583951
受理邮箱:213252146@qq.com
受理地址:非遗学院201办公室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