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我校相关补助管理办法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所在班级初审、学院复核审议,拟确定以下5名同学为本次特殊困难补助的受助对象。为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确保补助资金切实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:
一、 拟受助人员名单
序 号
姓 名
班 级
1
郝静雯
陶瓷设计2531
2
伍嘉欣
工艺美术2331
3
刘欣妍
工艺美术2531
4
祁佳怡
工艺美术2431
5
康传科
工艺美术2311
二、公示期限
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8日(共5个工作日)。
三、意见反馈
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,认为受助对象不符合条件或情况不实,请通过电话、书面形式向非遗学院办公室实名反映。我们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并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。
受理部门:非遗学院
联系人:梁辉
联系电话:0515-88583951
特此公示。
非遗学院
2025年11月25日
